支聯會示威判無罪 衝擊中聯辦特區

【新唐人2010年12月26日訊】新聞週刊(249)位於香港西環的中共駐港聯絡辦公室,自從警方誣告法輪功學員阻街案在2005年最終敗訴後,便在門前加設超大花槽,收窄可用空間,意圖阻礙請願示威人士集會。09年的聖誕節,一批支聯會成員在中聯辦前抗議,之後遭警方控告非法集結。一年後的聖誕節前夕,法院裁定涉案的六名支聯會成員無罪,再次成為城中的熱門話題。

12月20日,灣仔區域法院作出判決,裁判官阮偉明指出,6名被控非法集結的人士無意進入中聯辦的辦公大樓,也無法證明事件會引起其他社會人士不安,所以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特別指出,案中的疑點是未能界定中聯辦辦公大樓是公眾地方還是私人地方,而根據中聯辦的官方網頁所形容,它是有如法院大樓般的政府機構,因此公眾有權自由進出,不用事先批准。

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對公眾到中聯辦示威意義重大。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我想今次法庭很清楚的講,就算是中聯辦門庭裏面都是公眾地方,香港作為中國公民都是有權在那裏示威,任何阻撓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所以我們覺得今次是對於我們示威人士在中聯辦示威是一個很重要的肯定。”

本身是人權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由於是低層法院的判決,這個案例的政治效果高於法律上的意義。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法官認為幾位被告是無罪的同時,外邊的人會覺得為何要起訴呢!但是在法律來講,這個級數的裁判法院的裁決是沒有約束力的。”

他認為這次案件不能與當年法輪功學員被誣告阻街案判決的標竿意義相比,但稱讚裁判官的判決顯示獨立性。

香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當然中聯辦是不高興對這個決定,但是這個法官也證明他相當的獨立去做出裁決。”

香港人權監察同一天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歡迎。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罪行本身很容易成為一個工具去打擊請願示威,打擊一些示威者或是政府不喜歡的人,所以是相當危險的控罪。”

他並指出,非法集結罪是典型的惡法,政府應盡速廢除或作出重大修正。

律政司表示,在仔細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據及檢控官的報告前,不適宜就案件作任何評論。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議員認為,當局上訴機會不大。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因為法官判決的基礎只是說控方的證據,不足以毫無疑點的證明有犯罪的行為發生,我相信以這樣的證供而言,上訴庭都不可以將被告入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