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反對“擾亂公共秩序”作為精神病送醫

【新唐人2011年6月30日訊】中國學者認為《精神衛生法》草案中規定的“擾亂公共秩序危險”作為精神病患者強制送治條件,依然會出現精神病院亂收治病人的情況,是否住院應由醫生專家判斷,疑似患者及其家屬有權提出異議,申請司法鑑定或司法援助。

據了解,中國精神病院常發生亂收病人的情況,訪民或異議人士最常被關進精神病院打擊報復。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戴慶康表示,在精神疾病的診斷過程中摻雜主觀因素,因此疑似患者及其家屬有權提出異議。

戴慶康:「草案裡面有一些條款,鑑定的問題在實踐當中有可能會被濫用,比如說涉及到在非自願住院治療適用的情形,多位專家都贊成不能借“擾亂公共秩序危險”這個理由強制住院治療。應該是精神病學專家的專業判斷。」

戴慶康也呼籲,精神病院和精神病醫師不要濫用診斷權亂收治病人。

戴慶康:「關鍵是要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學專家這一關要把關好,不能是送來了就把他強制入院。我們已經向國務院提交了一個修改的建議。也希望法律裡面能夠增加精神疾病患者有權利聘請律師和聘請專家介入,也可以納入司法援助的範疇。」

據了解,有民間機構日前向國務院法制辦寄出建議,認為將“擾亂公共秩序”作為非自願診斷和收治的標準,會大大增加濫用的可能,如越級上訪、投訴檢舉不實、網路言論等一般性的社會活動,都可能被視為“擾亂公共秩序”,後果堪憂。

新唐人記者李玫、特約記者楊正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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