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認可 法輪功學員難民身份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8月23日訊】南韓法院在18號做出判決,使一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具備難民資格。這次判決結果出爐的時間,恰好在之前因為沒有能得到南韓政府的難民認可,而成為非法滯留者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將被強制遣返的時期,因而備受南韓各界矚目。請看本臺駐首爾記者的採訪報導。

此前南韓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提出的難民訴訟全部予以駁回。理由是,雖承認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但不起主要作用,或不是負責人的學員,即使回到中國也不會受到迫害。

但當事人S,在法庭上主張,中共將法輪功定為非法,所以在中國修煉法輪功的本身就足以遭致迫害。而法院也認可了他的這一主張。

所以法院的判決意味著,承認了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普遍存在著遭受迫害的可能性。

南韓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 吳世烈:

「不管是不是主要負責人, 法院承認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普遍進行鎮壓和處罰的事實。這是所有法輪功學員所一貫主張的。也是發生中國內的鎮壓法輪功的實際情況。」

南韓法輪大法學會方面認為,今後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要以此次判決為標準,判定是否給予難民身份。

此外,這一判決也證明,南韓政府累計向中國強制遣返10名法輪功學員的行徑是錯誤的。

NANCEN難民人權中心事業組組長 崔元根:

「南韓政府其間對中國籍難民申請者明顯作出了錯誤的判斷。這些通過司法部門的判決而被曝光,被證實了。所以要求南韓政府改變態度,採取轉向姿態的呼聲會越來越高。」

由於此次判決承認了對法輪功普遍性迫害的存在,那麼今後南韓政府對還沒獲得法輪功難民認可的學員將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便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

新唐人記者 朴右映 南韓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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