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未批准吳英死刑判決

【新唐人2012年4月20日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沒有批准地方法院先前做出的對集資詐騙犯吳英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新審判,預料吳英將被改判死刑,緩期執行。

最高法院認為,“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人們普遍認為,真正促使最高法院推翻對吳英死刑判決的並不是上述原因,而是一審和二審判決所引起的巨大反響,特別是在中國知識界出現的反對聲音,包括對中國民間融資政策的激烈討論,一些知名學者和律師公開表示,吳英的犯罪行為背後有著深刻的制度原因,且罪不至死。

1981年出生的“東陽富姐”吳英在2006年到2007年間集資7.7億元人民幣,無法償還,分別在2009年12月和2012年1月被金華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一審和二審判處死刑。

新唐人記者白蘭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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