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投保不納P2G 坑害案例難解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6月8日訊】兩岸可能在六月下旬簽署投保協議,陸委會透露,投資人與投資人之間,所謂的P2P爭端仲裁,已經被納入協議,有媒體以「有斬獲」來形容。不過,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與受害台商高為邦今天表示,大部分坑害案件,都源於中共政府,台日之間都可以有P2G,也就是投資人與政府間的爭端仲裁,為什麼兩岸不行,質疑中共簽署協議的目的。

陸委會稱已把P2P,投資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爭端仲裁,納入協議,並爭取在第三地進行,但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說,這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都有,不需要投保協議另設規定。

兩岸協議督盟召集人 賴中強:「因為投保協議就是要控制投資人在國外,在一個異地投資,會面臨的一些政治風險,很多呀,台商反應最多的是甚麼,徵收補償,動遷補償,然後結匯的問題,稅的問題呀,這個都不是P2P。本來投保協議的本質,你要的可能是西瓜,但是談判談一談,政府跑來跟你講,冬瓜、冬瓜、冬瓜來了,事實上,是滿令人遺憾的。」

若無法爭取到P2G,兩督盟說有八大類爭議無法解決,而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說,總結台商受害原因,不是被公權力略奪財產,就是法律根本不處罰掠奪者。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真正講起來,所有的罪惡背後,都是government (政府),公權力妨礙了正常的執法程序,台灣的官員對大陸太不清楚,對受害案件完全不清楚,當它完全不清楚,他就以這種法治對法治的觀念來,當然解決不了問題。」

另外,賴中強也拿出台日投保協議的第17條,其中避開敏感的國家主權用語,明定投資人與當地政府機關間的爭端得依仲裁程序解決,質疑為什麼兩岸不行。

高為邦說,從台商存款被大陸銀行侵占,到工廠被冒名貸款,他整理出典型的13個受害案例,但都無法以兩岸投保協議作規範。被坑害的台商,如何得到保障?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陳真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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