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78】三、台北101獎勵容積 前廣場屬公共開放空間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4 月 12 日訊】台北101在建造之初,為了取得更多的容積率,透過條件交換的方式,提供公共開放空間,來換取獎勵樓地板面積,使容積率從原先計畫管制的630%,增加到了752.62%,才造就了現在101前廣場。帶您從開放空間容積獎勵的角度,繼續聚焦。

台北101,台灣的著名景點,每年都有超過200萬人次的遊客造訪,台北101前的廣場,也成為各國來往遊客駐足,拍照留念的場所,和各種團體表達各自訴求的地方。

台北101採用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開發,也就是所謂的BOT案,在1997年由14家民間企業共同組成的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從台北市政府取得 此公有土地的開發權,開始進行規劃建造,特許營運70年,到2067年將要無償還給台北市政府,而營運期間內,每年需付給台北市政府7億元的土地租金。

座落於台北市信義計畫區的台北101,最初是為了配合台灣政府的亞太營運中心政策,而籌建的金融服務設施,之後轉變成綜合性的商業建築,原本計畫興建5棟建築,後來改為合併成一座摩天大廈,建築高度最終則提升至508公尺,成為當時的世界第一高。

當初,為了取得更多的樓地板面積,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其中的第七十九條,提供公共空間,透過條件交換的方式,使容積率從原先計畫管制的630%,增加到752.62%,面對獎勵容積的釋放,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公共空間的產生。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 陳建華:「現在目前101的開放空間,是當初101在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的時候,依照這個台北市的一個,開放空間獎勵的要點提出申請,那意思是說,它的開放空間必須要開放做公眾使用,那它可以獲得相對的容積獎勵。」

台北101前廣場,就是這獎勵容積下的產物,在BOT合約未到期歸還北市府之前,地屬台北101,但公共開放空間的明顯標示牌,表明廣場是屬於市民的開放空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

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 邱英哲:「開放進來的這些不特定的公眾,在自己的建築基地內,有吵鬧有酗酒,有些違反一般社會秩序的行為的話,其實他們也可以跟警方反應,警方雖然可以現場協助了解違法的狀況,但是並不會驅離驅趕正常使用,正常通過的這些不特定的公眾。」

就台北101前廣場的開放空間來說,台北101要負起維護的責任,但沒有權力干預公共開放空間的使用,對於使用開放空間的人如果有違法行為,也只能報警處理。

台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 邱英哲:「以建管處的立場是認為,這個開放空間是一個鄰里公園的概念。」

當今社會的公園,既是現代城市的表徵,也同時訴求著現代文明生活的意涵,因為這是民眾最容易施展公民權力的地方。

如果101,被界定為現代文明生活的鄰里公園,那麼也許,就應該更好的被賦予文明的想像與實踐。


採訪撰稿 黃庭鋒
攝影後製 盧天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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