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迫害法輪功 海內外齊告江澤民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6 月 09 日訊】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迫害已經超過16年,但過去一個多月以來,中國各地湧現了數百起法輪功學員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案例,數字至今仍在快速攀升。為什麼曾經是國家前領導人的江澤民會成為千夫所指的被告?他又是如何傾國家之力迫害法輪功?請看我們的深入報導。

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掌權15年,全面卸任10多年,如今第一次在中國大陸,成為大批「刑事控告」的被告。

提起控告的,是中國大陸多個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以個人受迫害經歷,控告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實施滅絕性迫害政策,16年來對其個人與家庭,以及全中國社會造成巨大傷害,要求將元凶繩之以法。

朱婉琪律師:

“我們目前所知道的,要求法辦江澤民的舉發、起訴以及控告的行動,都將在中國遍地開花。要求法辦元兇,是停止迫害的一個必備條件,勢在必行。610辦公室和江澤民,是這波海內外要停止迫害訴追的主要對象。”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今年5月1號發表文章,闡述江澤民在迫害中的作用和角色。

文章提供四份中共黨內文件和一封高層內部信函,顯示江澤民從1999年4月25日,到99年7月19號,直接寫信和發表講話,命令中共各級組織,服從其個人意志,以殘酷的「鬥爭」方式,鎮壓法輪功。

橫河:

“在迫害法輪功一開始,江澤民就知道,從法律上他完全找不到迫害理由,所以這場迫害完全是以「政治運動」方式進行的。”

文章指,江澤民還違背動議程序,直接在政治局會議上宣佈個人決定,成立「法外機構」610辦公室,專職迫害法輪功,系統貫穿全國上下。該組織在江澤民退位後,仍由其親信掌控。

辛子陵:

“七個常委,六個反對,只有他自己一個人一票。”

對法輪功的迫害,持續至今已經16年。光是經過明慧網核對確認、能查出姓名的,就有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在610系統迫害下,遭酷刑致死。海外調查顯示,江澤民還下令,允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人權法律協會指,江澤民在迫害法輪功中,負有命令責任、策劃責任、協助和煽動責任,指揮責任,並擁有共同犯罪集團。

海內外都有法律人士認為,他必須為這場迫害,承擔罪責。

謝燕益:

“這個法律責任 政治責任 歷史責任,他必須承擔。”

新唐人記者 林瀾 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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