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反不適 藥害救濟15年賠4億

食藥署統計,前3大造成藥物過敏的可疑藥物為降尿酸藥異嘌吟醇(Allopurinol)、抗癲癇藥顛能停(Phenytoin)和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全屬處方藥。(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9 月 10 日訊】適逢藥害救濟制度施行15周年,衛福部食藥署9日表示,近年來藥害救濟給付率已提升至近7成,造福近1,400位民眾,累積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4億元,也有超過95%以上的醫師認同,藥害救濟可減少不必要訴訟。

衛福部食藥署副組長戴雪詠說,藥害救濟對象是指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下,產生非預期反應的患者,最高給付200萬元,2000年迄今總給付1,392件、救濟金累計約4億元,給付金額以死亡給付占近3億最多,給付類別以嚴重疾病909件、占65%最高,藥害救濟經審議委員會通過給付的比率,15年來平均約57%。

一名蔡小妹在7歲時,全身抽搐、口吐白沫、失去意識,被確診有癲癇,服用癲癇藥10天後,身體出現紅疹、口腔潰爛等情形,送醫後醫師確診為「史蒂芬強生症候群」的藥物過敏反應,讓小妹及早治療,免除了後遺症,也在醫生的協助之下申請藥害救濟的及時救助。

食藥署統計,前3大造成藥物過敏的可疑藥物為降尿酸藥異嘌吟醇(Allopurinol)、抗癲癇藥顛能停(Phenytoin)和卡巴氮平(Carbamazepine),全屬處方藥;而造成的不良反應以皮膚症狀占65%最高,包括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等。

林口長庚醫院藥物過敏中心主任鐘文宏指出,藥物過敏造成的皮膚嚴重不良反應,剛開始3~4天會發燒,接下來全身會起紅疹、嘴破長水泡等,此時若能及時停藥治療,可減少併發重症、死亡風險,但若延誤治療,恐導致失明、肝腎衰竭、敗血症致命等悲劇。台灣領先歐美推動藥害救濟制度,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訴訟,對醫病雙方更有保障。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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