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樓塌建商林明輝續押 最多5年刑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4 月 08 日訊】2月6號的小年夜地震,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罹難,台南地檢署昨天(7日)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傷害罪,起訴建商林明輝等五人,最重可判有期徒刑5年。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 郭貞秀:「被告林明輝等三人經法官訊問後,都否認犯行,但是依照卷宗內的相關的證據,可以認為被告林明輝等三人都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而且本件死亡人數達115人,可預期可能的刑事責任不輕,而衍生的民事賠償責任也很巨大,經審酌全案的相關證據,衡量相關性的法律的原則跟公義目的的考量,認為被告林明輝有羈押的必要,應予羈押。」

台南地檢署經過兩個月的調查,昨天偵結,起訴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以及,結構技師鄭東旭等五人,其中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昨天晚上移審台南地院,由於林明輝持續否認犯行,遭到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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