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偵結! 蔡友才遭北檢求刑12年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2 月 02 日訊】再來看到,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今天偵結,檢方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向法院求刑12年。

北檢發言人 張介欽:「被告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所為,分別涉犯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背信罪嫌、同法之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罪嫌、刑法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罪嫌、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等罪嫌,均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及4年,以資懲儆。」

兆豐銀紐約分行日前爆出疑涉洗錢案,台北地檢署8月著手偵辦,並在10月3日,兵分7路搜索鑒機資產管理公司,並約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以及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等人,兩人因說詞不一,遭到羈押禁見,如今2個月期滿,北檢宣布偵結。

北檢調查發現,蔡友才為擴大鑒機公司,偷偷以人頭設立境外公司,並非法挪用兆豐銀資金,作為鑒機的操盤基金;在得知兆豐在美國挨罰後,蔡友才還刻意隱匿消息,以求順利離職,同時與心腹王起梆兩人,靠內線交易,各自出脫了 300多張兆豐股票,分別獲利57萬及136萬元。

對於蔡友才今天遭求刑12年,兆豐金高層表示,這部分與兆豐金本業營運無關,且在偵查不公開情況下,無法進一步了解內容,所以不便表示回應。財政部方面僅表示,尊重檢調。

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陳思齊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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