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台紙爭議!專家提公司法改革關鍵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2 月 20 日訊】台紙經營權爭議,讓投資大眾,股東與主管機關束手無策,但其實這並不僅是個案,現行台灣公司法制度落後,導致經營權之爭,可能藉由制度得以上下其手,今天民間專家就表示,公司法制度其實只要進行修正,就能有效避免類似情況。

台紙公司,持股14%的董事長簡鴻文,對上持股26%的總經理余美玲,雙方鬧出經營權糾紛,不只一個月內連續召開兩次臨時股東會,鬧出雙胞,此外監察人可以「死而復活」,辭退又轉派,讓外界傻眼,其實糾紛癥結就在台灣公司法,制度落後。

民間公司法全盤修法委員會執行長 方嘉麟:「今天這樣最主要的根源,是因為公司法規定不合理,我們獨創公司法特別的設計獨步全球。所以我們的修法建議就是說,我們賦予過半數的董事,他可以召開董事會。 」

依照現行公司法制度,董事會僅能由董事長召開,但監察人卻能獨自召開臨時股東會,成為天大地大,監察人最大,淪為公司派與市場派,兩派股東鬥爭工具,喪失監督制衡效果。

民間公司法全盤修法委員會執行長 方嘉麟:「只有監察人在董事會依法他不召開的時候,監察人才有權召開,不是任何一個監察人有必要,他就可以隨時出去召開。那現在的公司法,不管是對董事會或監察人的規定,都是跟全世界背離。」

事實上台紙案例絕非個案,民間公司法修法委員會建議四大修法方向:包括過半數董事,即可召開董事會,制度與國外接軌,股東會章程可自由選擇董事選舉制度。限縮監察人召開股東會權限;以及,比照海外制度,設置專業資格之公司秘書(治理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彥良:「公司法的部分,其實我是覺得,增設一個所謂公司治理長,英文原文上是,company secretary,公司秘書,所有的董事會的召開,或股東會的召開,所有資料的一個真實,以及程序,都應該由公司治理長,所謂的公司秘書來做一個確保。」

此外包括現行公司法,最低限制三董一監,以及監察人可以任意由法人代表改派,都是問題,民間專家表示,台灣公司法已經16年並未做大幅更動,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力推公司法全面翻修,而從台紙經營權爭議,或許不難找出未來修法參考方向。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輝模 沈唯同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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