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夫妻月存48萬遭告財產不明 北檢簽結:查無不法

律師黃帝穎2013年7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北檢今天以罪證不足簽結。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23 日訊】律師黃帝穎2013年7月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北檢今天以罪證不足簽結。

告發者認為,我國總統月薪約47萬6000元,年薪約為571萬元,時任行政院院長陳冲2012年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公開表示,馬英九捐款都超過曾經所承諾的半薪,因此依此計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萬元,但馬英九之前每月存款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較前述合理存款285萬元超出291多萬元,所以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但台北地檢署調閱監察財產公報,發現馬英九於2010、2011年兩次申報他與妻子周美青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餘元,與「月存48萬」相符,只是公報資料指的是「夫妻倆人的存款」,而非馬英九「一個人的存款」,所以今天以罪證不足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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