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公布祭祀食品抽驗結果 20%不合格

不符合規定熟花生粉-元海行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27 日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祭祀食品檢驗結果,本次於清明節前至台北市廟宇(龍山寺、福德宮等)周邊及祭祀食品販售商等地點,抽驗應節祭祀食品40件,其中8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20%)(包裝食品不合格率:33.3%,1件/3件;散裝食品不合格率:18.9%,7件/37件)。

不符合規定豆干-大發素食
不符合規定豆干-大發素食
不符合規定豆干絲-天然素食
不符合規定豆干絲-天然素食

抽驗品項包含潤餅皮、豆干(絲)、豆芽菜、花生粉、醃漬蔬菜、肉製品、烘焙食品及米濕製品(如紅龜粿、草仔粿)等,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殺菌劑、漂白劑、著色劑、調味劑、二甲基黃、二乙基黃及黃麴毒素,違規原因為5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量,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規定,其中1件檢出黃麴毒素80.5ppb,為標準值5倍之多(標準:15ppb以下);2件「豆干(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 (標準:不得殘留);1件「酸菜」檢出二氧化硫超量。本專案同時執行3件包裝食品標示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三六圓仔店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三六圓仔店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正豐行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正豐行

針對品質檢驗不符「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之產品,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之行為,應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產品檢出過氧化氫等添加物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第47條規定,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處分販售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阿弘潤餅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阿弘潤餅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堯舜商行
不符合規定花生粉-堯舜商行

依衛生福利部資料顯示,黃麴毒素主要是由黃麴黴菌產生的二級代謝產物,經常污染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作物。台灣屬濕熱的氣候,剛好適合這種黴菌的生長條件(攝氏24-28度、水活性0.93-0.98)。黃麴毒素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食用多了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外過氧化氫具有較強烈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漂白劑二氧化硫若食入過量可能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亞硫酸鹽的食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

不符合規定酸菜-環南市場
不符合規定酸菜-環南市場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花生製品製售業者,應特別注意花生等榖類食品之貯存、運輸及販售過程,並以先進先出為原則。民眾及業者在選購穀類食物時,儘可能選購新鮮(製造日期最近者)、包裝完整的產品、穀類食品應妥善保存於陰涼乾燥環境,如以乾燥的密封罐貯存,避免受潮,如發現有發霉現象,應立即丟棄。豆干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易腐敗,故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另外,由於過氧化氫溶於水,烹調豆製品前可用水浸泡,讓過氧化氫釋出,並倒掉浸泡水,多加沖洗。購買醃漬蔬菜時可多看、多比較,儘量選擇完整包裝產品,不買顏色過於鮮艷及有異味產品,建議適量食用,多攝食當季新鮮蔬菜,以維護健康。

104-106 年祭祀食品品質檢驗結果分析表
104-106 年祭祀食品品質檢驗結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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