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誹謗案 一審獲判無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3 月 28 日訊】新聞首先來看到,前總統馬英九被立委柯建銘自訴 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 今天 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判決的依據,在於合議庭認為,「已經洩漏的秘密不為秘密」,也就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先將秘密告知馬英九,然後馬英九又叫黃世銘再說一次,所以沒有所謂 再洩密的問題。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柯建銘先生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的案件,那本院剛才在下午3點的時候已經宣判,那判決主文是,馬英九無罪。」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28號一審宣判無罪,因為合議庭認為,自訴人柯建銘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被告馬英九在教唆洩密以及誹謗罪部分屬實,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已經洩漏的秘密不為秘密,這樣子的一個觀念,那所以他認為就說,如果8月31號黃世銘先生,已經洩密給所謂的馬英九先生,那就沒有所謂的,9月1號再拿出專案報告二,再教唆洩密的問題,簡單的邏輯大概是這個樣子。」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黃世銘第二次再交給馬英九的專案報告,內容多了2通監聽通聯紀錄,但柯建銘提出的88秒關鍵通話記錄,無法證明這部分是馬英九在電話中要求黃世銘增加的。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廖建瑜:「馬英九先生在記者會後所為的聲明,提及所謂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先生,為自訴人關說司法案件已結,是屬於一個善意,而且可受公評的事項,認為是提出一個所謂合理的評論。」

法院認為,馬英九所談的事情涉及重大的公益性,也無法證明馬英九在主觀上有誹謗之意,為了貫徹憲法對政治性言論的高度保障,確保言論自由,所以這也不能構成加重誹謗罪。

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黃庭鋒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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