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海外洗錢案 北檢偵結:查無不法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5 月 22 日訊】再來關心,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今天(22日)全案偵結,檢調認為,並沒有任何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犯罪行為,同時也沒有任何事證顯示有海外洗錢交易,今天上午,予以簽結。

兆豐金控總經理 吳漢卿:「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之行為,有違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

兆豐銀行洗錢風暴,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查出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有異常交易未申報,2016年重罰1.8億美金,相當57億台幣,創下台灣金融業在海外被罰的最高紀錄,但台北地檢署上午公佈偵查結果,認定是因為兆豐金誤解美國法規。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張介欽:「這110筆的退匯交易,並非可疑的交易,那無須申報,這樣的輕蔑的回應,也造成DFS日後對兆豐銀行裁處高額罰鍰的重要原因之一。實際上紐約分行認為無須申報,是因為誤解了美國相關洗錢防制法規所造成的,但這也跟幫助他人洗錢並沒有關係。」

除了未申報外,其他異常交易,調查認為皆無不法。北檢偵辦兆豐銀海外洗錢案,全案偵結,檢方針對「受款人」、「匯款行」、「台籍最終受益人」3部分,依匯款目的及數額,逐筆分析,認為並沒有相關事證,指向兆豐銀行涉及海外洗錢犯罪。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張介欽:「除了前線的調查,以及參酌兆豐銀行內部清查的結果,都沒有發現有任何的本國人,從事洗錢的行為。金管會也就其查核所得的資料,函覆本署表示尚查無事實顯示有疑似洗錢的交易。承辦檢察官就以此認定,本案既查無有兆豐銀行相關人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犯罪的一些相關事證。」

兆豐銀行海外洗錢案,沒有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行為,全案予以簽結,雖然海外洗錢案告一段落,但前董座蔡友才因此案意外牽扯出內線交易,日前遭求刑12年,判決結果為何,也將是兆豐銀的另一大焦點。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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