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組織犯罪條例》三讀!適用統促黨 愛國同心會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2 月 15 日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被稱為「統促黨條款」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將組織犯罪的要件訂定為,「持續性或牟利性」,未來,統促黨、愛國同心會、紅色黑道政黨等中共外圍組織團體,如果再聚眾滋事,都將適用,檢警可據以查辦,可重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且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統促黨、愛國同心會屢屢傳出聚眾滋擾,卻因難以證明組織具有「牟利性」,難以適用「組織犯罪條例」,讓檢警不易查辦。

由於民意屢屢要求政府硬起來,包括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何欣純、林俊憲、邱議瑩,國民黨立委許淑華等,都提出修正草案,組織犯罪的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也表示,組織性犯罪,持續性比牟利性更重要。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提案說明指出,中國共產黨政府於幕後操控台灣黑幫分子,介入各種陳抗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善致危害國家安全,因此提出修法來補漏洞。

三讀通過的條文內容,組織犯罪的認定要件,鬆綁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現存的犯罪組織為限。例如某黑道人物已伏法不在世,但如果有人自稱是其幫眾,亦適用本法。此外,為保護證人的安全,新增「視訊條款」,讓證人或檢舉人可透過網路作證,境外人士則能前往台灣駐外館處,藉由視訊作證。

 

相關新聞

今日整點新聞

九評共產黨引發三退大潮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隨處可看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