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推兩種方案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1 月 25 日訊】接著把鏡頭轉回台灣,新版勞基法即將在3月1日上路,勞工的加班費,只要勞資雙方同意,能用1:1的時數換算補休,而補休兌換的期限,勞動部也新推出甲乙兩方案,在1年內或是在當年年底前換完,希望能保障勞工權益,但勞團還是憂心,未來加班費恐怕只會看的到吃不到。

立法院長 蘇嘉全:「條文修正通過。」

勞基法修正案,今年初三讀通過後,即將在3月1日上路,其中勞工的加班費,除了刪除原本的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改成前2小時給1.33倍加班費,2小時後給1.66倍,勞資雙方還能選擇用1:1的時數,折算成補休,而現在勞動部,又再推出了細則施行方案。

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黃維琛:「我們認為說,終究要有一個期限,尊重勞資雙方的約定,但是這個約定再晚,也不能晚過一定的期限。」

就是怕勞工兌換補休遙遙無期,勞動部推出甲乙兩案甲案規定,加班後一年內,勞工得把補休兌換完,而乙案則是以年度計算,加班後要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換完。

民眾:「一年內結算其實是好的啦!讓員工你加班就把它用完嘛,這也是適當的,人也需要休息啊。」

民眾:「看有沒有大家真的放完吧,如果真的有放完的話就還好,沒有的話,如果都吃掉就不太好。」

民眾看法不一,不過勞動部推出的加班換補休方案,如果雇主沒讓勞工在期限內休完,年度結算再折換回現金,得用加班費的方式計算,要給勞工雙重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黃維琛:「沒有結算回來給勞工,我們會做處罰,處罰的話是新台幣兩萬到一百萬。沒有把這個錢折給勞工的話,還可以按次處罰,還必須要公佈雇主的姓名。」

高教產業工會主任 林柏儀:「對於還有沒有上軌道,過去沒有制度化來做休假的中小企業來講,時間延長的更長,一來是說對勞工落實可能性變難,二來對勞檢上面的實務,實際上也會發生困難。」

儘管勞動部推細則,但勞團還是不買帳,認為期限應該再縮短,像是3個月或參照日本2個月結算,才能更落實兌換,接下來勞動部細則還將送進行政院審查。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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