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掀話題 爭議聚焦173條之1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3 月 08 日訊】再來看到,公司法修法草案,近期成為各界矚目焦點,台灣法學基金會、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今天舉辦論壇探討公司法修法利弊,尤其部分學者認為,草案173條之1,恐怕後患無窮,引起正反兩方學者激烈討論。

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研討會,聚焦公司法修法爭議,報名民眾擠滿會場,尤其草案173條之一1,持股50%以上股東,可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引起正反兩方學者論戰。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彥良:「(公司法)199條之1,(持股)整個過半了,就已經可以全面改選董事,那如果我們有這個權利,我們要給他(股東)一個入口,如果我買到了50%以上,整家公司已經是我的,還要再等一年,那在這一年裡面會發生什麼事情?其實我們並不知道。」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郭大維:「那萬一假設就是說,他(股東)今天彼此之間,大家都是各懷鬼胎,他的目的可能是為了召集這個股東會。」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 王志誠:「那因為這麼大權力,如果又是用連署的方式,那未來就是用脫退,他連署完脫退,那你到時後爭議就亂了。」

有學者認為政院版公司法,加速非公開發行公司經營權交替,對公司治理有幫助,但也有專家質疑,少了主管機關監理,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紛爭恐怕常態化,更有業者,現身說法。

業者 趙先生:「所以委託書的本身的徵求,已經債權化的情況下,所謂的股東持有過半,這個過半裡面,隱含了太多這種所謂的代理出席。我們歡迎對岸的資金來台灣,合法的投資,但是違法投資如果是透過,像剛才陳教授所講的,像這種Fini(外國機構投資人)的機制,信託關係的架構,來投資的話。他的出席權數是正當的嗎?」

有學者認為,公司法173條之1,與證交法43條之5公開收購辦法,立意相左,多數學者同意,有必要針對草案,進行適度配套,法律學者謝哲勝認為,現行公開發行制度,較為透明。

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 謝哲勝:「目前的公開收購制度,它基本上是一個比較透明的方向,那如果說修法,完全說不經由認為任何的一個,類似一個時間的醞釀,讓經營者有相關的一個準備,那這個可能將來也會有一些弊端。」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我個人覺得說,它(173條之1)的配套的措施,應該要更清楚。」

經濟部官員指出,立法是為保障股東權益行使,針對可能出現的市場派、公司派經營權紛爭,建議可從特別股辦法下手。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李鎂:「其實我們也配套,這一次有特別股,也就是說公司可以設計特別股,那這個特別股就可以讓投資人,你只能領盈餘,你可能不介入公司的董監席次的競爭。」

民間論壇探討公司法修法,學者也期待立法官員,能審慎衡量利弊。

新唐人亞太電視 高健倫 沈唯同 台灣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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