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眼有方 眼藥品使用六叮嚀

護眼有方 眼藥品使用六叮嚀

文:夏亞凡(健康傳媒) 

「滑世代」現象盛行,民眾3C不離手,走在路上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總能看到低頭族在滑手機,而過度使用這些產品,容易造成眼睛不適。食藥署提醒,若眼睛感到不適時,應盡速就醫,並遵照囑咐及處方簽使用藥品。

  除自行就醫外,自己從藥妝店、藥局所買來的眼藥水,也是許多民眾解決眼睛不適問題時的選項。食藥署表示,不論是就醫或是自行購買藥品(如眼藥水、眼藥膏)都應遵守6個小撇步。

食藥署表示,不論是就醫或是自行購買藥品(如眼藥水、眼藥膏)都應遵守6個小撇步。(資料來源/食藥署;圖/健康傳媒製作)
食藥署表示,不論是就醫或是自行購買藥品(如眼藥水、眼藥膏)都應遵守6個小撇步。(資料來源/食藥署;圖/健康傳媒製作)



  其一為「諮詢醫藥人員」,對正在接受醫師治療或醫師處方眼藥者,尤其是青光眼患者,應先洽醫師診治;若為自行購買者,則在購買前應先詢問專業藥師,為自身用藥安全把關。

  其二為「仔細閱讀說明」,在使用眼藥水前,應詳閱藥品仿單(說明書),且購買後不要馬上把外盒或說明書丟棄,這樣才能知道藥品名稱、成分、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副作用或警語、保存方法等,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其三為「藥品間隔使用」,如要同時使用眼藥水或眼藥膏,應先使用眼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若是使用兩種眼藥水,則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第四點為「避免污染藥品」,使用時避免與他人共用,或用其它容器盛裝,並避免碰觸藥瓶瓶口。

  其五為「注意保存期限」,家中有未使用完之眼藥水若超過保存期限、須1次使用卻沒用完、開封超過28天,或眼藥水有渾濁、變色、出現異物時,則應停止使用。

  第六點為「沒改善速就醫」,若眼睛不適自行用藥3天以上,症狀都沒有改善或者是惡化,則應立即就醫。最後,食藥署提醒,為了保護眼睛的健康,應控制使用3C產品的時間,切勿過度使用,閒暇的時候可以到戶外走走,減輕眼睛的壓力及緊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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