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呂忠吉判5年 高院:情重法輕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05 月 08 日訊】再來看到,3年前(2015年)的八仙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震驚全台,台灣高院今天(5月8日)二審宣判,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五年,法官表示儘管已經是最重刑度,仍是情重法輕。

台灣高院刑事審判發言人 吳維雅:「呂忠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五年。」

3年前,八仙樂園塵爆案,造成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彩色派對主辦人呂忠吉,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10月,高院二審改判,最重刑責5年,全案仍可上訴。

八仙塵爆受害者家屬 林媽媽:「雖然最高是五年,但是我兒子他一輩子,就是百分之六十的皮膚,是不能呼吸的,那是一輩子的事情。判一個無期徒刑,我都覺得還不足以為償。」

高院改判理由,包括有23位,一審認定輕傷的被害者,燒傷面積達20%,嚴重影響排汗功能,不能久站,改列重傷害,予以撤銷改判。儘管加重刑責,但對受害者來說,仍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痛。

八仙塵爆受害者家屬 林媽媽:「(孩子的傷)就一輩子都不會好了,那個痛是一輩子永遠無法抹滅的。當天我有到八仙樂園的現場去,那個救護車根本是進不了,我希望不要再有類似狀況發生。」

台灣高院刑事審判發言人 吳維雅:「(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定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這樣子的量刑,或許有情重法輕的情況,但是諱於法律的規定,法院也只能依法審判。」

合議庭也罕見在判決中建議,法務部等單位應修法,提高刑度。而在民事部分,消基會受435位受害者委託,以團體訴訟方式,向呂忠吉以及八仙業者,連帶求償共約99億元,正由士林地院一審審理。

新唐人亞太電視 黃亮戩 張媛婷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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