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重行公告 中選會主委道歉提因應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11 月 19 日訊】中選會10月24日公告公投案,11月2日納入行政院意見書重行公告,被行政法院裁定違反「投票日前28天前」公告的規定。國民黨團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下台,陳英鈐(19日)在立法院道歉,並提出其它方案。不過司法院官員說,需要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

國民黨團立委:「中選會違法,陳英鈐下台。」

中選會主委 陳英鈐:「跟全國民眾做一個道歉,我們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雖然大家都是依法行政,可是還是無法滿足所有民眾的期待。」

反核食公投領銜人 郝龍斌:「假處分的過程中間,法官也一再提出來,中選會的公告,可以拘束法院、可以拘束法官嗎?中選會比司法機關還大嗎?」

中選會主委 陳英鈐:「依法提起抗告,但是在最高行政法院還沒有做出終局決定以前,我們會採取適當措施,讓民眾了解,法院的裁定,要求我們作的內容。」

司法院官員 VS. 國民黨籍立委 黃昭順:「我們的法律規定,(選舉公報)必須要送到選民的手上,那用電子網站、(刊登)平面媒體,可以取代嗎?(司法院官員:一定要明文規定,才可以取代的。)所以明文規定沒有。」

中選會說,公投公報已經寄出給選民,將會透過新聞稿、電子公告、主要平面媒體刊登10月24日舊版本的行政院意見書,來因應法院的要求。不過,司法院官員表示,各種方法都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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