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中資冒名來台 時力提修法最高罰2500萬

【新唐人亞太台 2018 年 12 月 18 日訊】防止中資,以冒名以及借名的方式來來投資,時代力量將提案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倘若隱匿中國資金來台投資,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處新台幣2500萬元罰金。

時代力量立委 黃國昌:「樂陞案,還是最近持續到現在,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的,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我們赫然發現,我國現行法律秩序,對於這種透過以借名冒名,來掩飾。中國資本,這樣子的一個作為,竟然沒有任何法律予以規範。」

時代力量立委 徐永明:「中資來台,尤其非經主管機關允許的時候,常有很多匿名甚至是借名或冒名的方式,對於台灣經濟市場的秩序,兩岸關係的安全,都有很大的衝擊。」

時代力量立委共同舉行記者會,公布修法主張,希望法律明文規定,遏止中資冒名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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