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發監未報到 調查官「直送」北監服刑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1 月 10 日訊】前立委高志鵬被控收賄判刑4年半定讞,新北檢發出傳票要求他今(10)天早上10點報到發監執行,不過,高志鵬今天依舊沒有現身。雖然他日前向北檢申請暫緩執行,但今天也被駁回了,新北地檢不同意他改期,派出調查官前往高志鵬三重住處將他帶回,下午4時40分搭上囚車發監服刑。

媒體大陣仗守候新北地檢署,走出來的卻不是高志鵬,讓媒體一陣緊張,新北地檢發出傳票,要求高志鵬早上10點報到,發監執行,但等了又等,就是不見高志鵬現身。原來他兩天前已經用另一個台北市的地址,向北檢申請暫緩執行,表示還有同事要資遣、有職務要交接,下星期二才要向北檢報到。

(聲源) 律師 王志超:「其實基本上實務上有關於,延緩執行的理由,什麼工作沒有完成要交接,這個都不是延緩執行的正當理由,基本上一定會駁回,通常就是重病、住院或者是家裡可能發生不好的事情,才有可能可以延緩執行。」

曾經擔任檢察官的律師分析,以工作為由,無法成為暫緩入監的條件,果然早上不到11點,新北檢就駁回高志鵬暫緩執行的申請,回顧這起案件,是高志鵬被控利用職權關說,向業者收賄50萬元,被依圖利罪判處4年半定讞,北檢原本傳喚高志鵬上星期五要報到發監執行,但高志鵬突然聲請非常上訴,要求暫緩執行,沒有現身報到。

檢方駁回暫緩聲請,後來新北檢緊急再發傳票,要求高志鵬10日早上10時到案,不過,高志鵬兩天前再度向北檢遞函,聲請暫緩執行,陳報另一個台北市的居住地址,表示下星期二才要向北檢報到,如今再度被駁回,高志鵬沒按照傳票時間報到,新北檢表示,可能發出拘票,將高志鵬拘提到案。

(聲源) 律師 王志超:「沒有正當理由不去報到的話,檢察官就會核發拘票,核發拘票發出去之後,如果拘提不到的話,之後就會報通緝。」

新北檢上午表示,已經和高志鵬取得聯繫,希望他今天主動到案,下午檢方派出調查官至高志鵬家中拘提,下午4點40分,由檢察官陪同搭上囚車前往北監收容,下星期四再押返宜蘭監獄服刑。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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