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協議 立院三讀:須國會審議加公投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5 月 31 日訊】火線新聞,把焦點轉回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需要通過3道程序,除了經由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而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要「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另外條文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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