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港府稱已無權管 陸委會:無視旅客安全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10 月 23 日訊】港嫌陳同佳洗錢罪刑滿出獄,台灣政府希望派員赴港押人,審判殺人案。但港府聲稱,陳同佳出獄後是自由人,無權對陳同佳施加強制措施。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如果港府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是不顧同班機旅客的安全。目前,桃園國際機場已做好各種因應措施,一旦港府願意由台灣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台灣檢警將協助完成押解通關程序。

內政部長 徐國勇:「我們沒有拒絕入境,我再講一遍。」

內政部長徐國勇,回應港府在22日晚間的聲明。

針對台灣發函給港府,表示願意派人到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港府以聲明拒絕。並指責台灣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台灣政府並沒有拒絕陳同佳入境。

內政部長 徐國勇:「昨天講得很清楚,我們是註記,我們去,你們去想一下,如果我們沒有掌握這個殺人犯,他坐飛機的狀況的話,隨便電子簽哪一班飛機來都不知道的話,會不會有飛安的危險?他可以來,但是要去到我們的臨櫃,去申請簽證。(如果他自願來的話,我們移民署會讓他來嗎?)這個我們已經提過了,香港不辦,我們辦。」

港府聲明聲稱,陳同佳周三早上出獄後是自由人,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港府無權對陳同佳施加強制措施。對此,陸委會一早列出六點說明,其中就指出,港府公然主張讓嫌犯自行搭機前來台灣,完全無視同一班機旅客的安全,只為達成讓嫌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徐國勇受訪時,就有記者詢問,是否可能依據2016年,港台在空橋交接刑案兇嫌的模式辦理。

記者 VS. 內政部長 徐國勇:「(有這個台港的警方在空橋交接的例子,是不是這次也可以循這個例子?)這個我們會讓相關的單位,按照狀況去做相關的處裡,這個我不在這裡,替我們在前線打仗的人,來講這一些話。」

而陸委會提醒,依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嫌犯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台灣檢警赴香港帶嫌犯返臺,是請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這就是司法互助。但港府對於台灣檢察官到香港取卷證的要求也不正面回應。台灣政府表態會辦理陳同佳的案子,不過關於執法規劃,徐國勇表示,規劃的事宜與偵察相關,不能公開說明。

新唐人亞太電視 池千里 黃彥菱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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