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逆轉 前市府3官員過失判有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4 月 24 日訊】高雄氣爆案6年前震驚全台,今(24)日二審結果出爐,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等人均無罪,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面對媒體鏡頭針對判決結果做出說明。

2014年7月31日深夜的驚天一爆,讓高雄許多地方陷入火海,連大馬路也全被炸開,彷彿就像人間煉獄一般,當時更造成32個人不幸喪命,還有321人受到輕重傷,包括市府、榮化以及華運等公司多人遭到起訴,而一審宣判後繼續上訴,二審則出現大逆轉,僅市府三人判處有罪。」

高雄高分院庭長 蔡國卿:「邱炳文是監工,楊宗仁是負責初驗,趙建喬是負責驗收,這三位被告,都有違反注意義務的過失。」

高雄市政府時任幫工程司趙建喬、副工程司楊宗仁、工程員邱炳文,都從原本一審的4年10個月,改為3年半以及2年半。合議庭認為,氣爆主因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排水箱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才引起爆炸,而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趙建喬沒親自詳實查驗,因此必須負起責任。

現在已經是市府顧問的趙建喬親自出庭,在聽取判決後不發一語快步離開,至於榮化董事長李謀偉,以及其它5名員工,則從一審的4年改判全部無罪,華運公司三名被告,也從原本的4年半二審通通無罪。

高雄高分院庭長 蔡國卿:「都沒有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這樣的一個事實,所以認為這些人沒有過失,不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的一個罪責。」

合議庭認為榮化以及華運在內9個人都沒有過失的狀況,至於市府三人也考量多數被害人獲賠,市府災後也積極重建等,所以才改判三人較輕的徒刑,而全案仍可上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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