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陸資炒大同股票 鄭文逸一審判13年6月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8 月 24 日訊】大同公司市場派、台商鄭文逸被控與上海知名地產商任國龍共謀,找來股市作手鄒興華配合炒作大同公司股價,不法獲利超過11億元,鄭文逸前年遭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鄭文逸13年6月徒刑,鄒興華被判4年6月徒刑。至於任國龍,因為始終傳喚未到案,北檢今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做出判決,而鄭文逸為大同公司股東欣同、新大同二公司之實質控制人,本公司因此回應如下:

大同公司回應:


感謝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明確的裁判,對陸資來台違法投資炒股者當頭棒喝。惟更值得進一步探究者,本判決證實被告鄭文逸所借用的56個人頭帳戶,其中包括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其負責人在起訴書中均作證坦承,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都是鄭文逸所投資及實質控制的公司,資金也有來自陸資任國龍,更證明本公司於630股東會對違法投資股東所為處置之合法性、必要性與正當性。

起訴書及判決書所載犯罪事實只是非法陸資問題冰山一角,相較於康友-KY被陸資實控後淘空公司,經濟部、NCC對中資愛奇藝、淘寶台灣擬禁止在台經營電商業務之處分,大同有陸資覬覦違法投資之事證更為明確。本公司再次籲請經濟部、投審會、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正視陸資違法投資大同之事實,儘速依權責對違法投資大同者為必要之行政處分,依法行政。年6月間對他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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