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增 嘉縣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執法

警方呼籲,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注意減速慢行(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8 月 27 日訊】據交通部統計,交通事故件數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而嘉義縣107年發生行人交通事故死亡2人,108年增至7人,109年迄至目前亦有6人,其中半數以上與穿越道路行為有關。嘉義縣警察局將配合全國同步,自本(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為期1個月,針對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加強取締。

嘉義縣警察局9月1日起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執法(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嘉義縣警察局9月1日起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執法(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警察局針對易發生交通事故路口,將加強取締以下違規行為:
(一)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先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3項)。
(二)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條例48條2、3項)。
(三)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同條例53條)。
(四)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任意穿越馬路(同條例78條)。

交通事故統計表(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交通事故統計表(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警方呼籲,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注意減速慢行,除依號誌行止或依規定停讓直行車、多線道車、右方車先行外,通過路口時,並應遵守停讓行人先行規定,當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另行人應依號誌指示行走行人穿越道通過路口,並於穿越路口前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始通過。請所有用路人共同建立「路口停讓」及「以人為本」的交通文化,創造順暢且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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