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凌晨裁定3涉賄立委續押 須經立院同意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9 月 22 日訊】政治焦點,帶您關心,台北地檢署偵結,多位立委的集體收賄案,昨天(21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今天(22日)凌晨,北院認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涉犯重罪且否認犯行,有串證、逃亡之虞,認為有羈押必要,北院今天凌晨五點前罕見緊急派車,送函文至立法院。至於立法院是否會在會期中同意繼續羈押立委,立法院也將盡快召集朝野協商處理。

記者:「承認收賄嗎?委員會不會認罪?會不會希望趕快交保出去。」

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21日偵辦偵結,包括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在押的9人,也移審台北地院審理是否續押或交保。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陳玉萍:「有關蘇姓、廖姓、陳姓、徐姓、李姓等被告共計10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方認定,前太流董座李恆隆為了爭取SOGO案經營權,行賄立委和其助理等人超過5千萬元,其中立委蘇震清收賄2580萬、廖國棟790萬、陳超明100萬元,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170萬,前立委徐永明則因傳話誤會沒收到賄款,共12人被起訴,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陳玉萍:「被告4人均身居廟堂高位,手執立法權牛耳之立法委員,本應兼衡全民的共同利益行使立法權,然竟自甘墮落,期約收受金錢賄賂而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李姓被告所豢養的家臣,致使立法權得以藉由干預行政權而逕行侵犯司法權,故建請法院予以重懲、從重量刑。」

另外,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4名遭收押的現任立委,由於立法院已經在18日開議,按照憲法規定,法官如果要續押被告,依法須徵詢立法院許可。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目前還未收到法院公文,屆時將會召開朝野協商討論、決定。

新唐人亞太電視 李勁(實習記者) 姚瀚宇 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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