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偵結 李義祥、移工「阿好」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4 月 16 日訊】本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罹難、218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今天下午二點宣布偵查終結,指出經過14天偵辦,約談百餘人,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肇事逃逸等罪起訴,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則依過失致死起訴,兩人目前均被羈押禁見。

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花檢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

花檢表示,就台鐵局發包工程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間有無不法,李義祥經營的義祥公司、東新公司承欖多項工程有無不法等,花蓮地檢署將持續偵辦。

花檢指出,李義祥當天開工程車載華文好在施工便道轉彎時,約於9時14分卡樹叢熄火,9時23分時,李義祥拿一條拉力不足的布帶,綁住卡車的車體,示意華文好開怪手靠近,然後把吊帶綁在怪手抓斗上;之後李義祥上到怪手操作,9點26分拉帶緊繃產生裂縫,車頭向左移動,怪手的吊帶就鬆脫,9點27分29秒畫面中止。

花檢指出,今年1月23日有預拌混凝土車在同一個彎道卡住,台鐵花蓮工務處潘姓工程司有拍照記錄,要求李姓、張姓監工注意,但卻沒有任何改善,而張、李針對現場施工進度也沒有確實紀錄,實際工程進度落後卻沒有登載,因此針對張、李兩人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具體求刑部分,花檢建請法院就被告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處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華文好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進福、張齊富財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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