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818案 黎智英遭判刑一年 梁國雄遭判一年半

4月16日,香港「8.18集會」與「8.31集會」案進行宣判程序。圖為16日上午李卓人(中)、何秀蘭(左)等人在法院外,現場還有不少聲援他們的人士。(宋碧龍/大紀元)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4 月 16 日訊】4月16日下午,香港「8·18集會」案中黎智英等九位民主人士被判刑。其中,梁國雄的刑期最長,被判刑一年半;黎智英、李卓人被判刑一年;吳靄儀、李柱銘等四人被判緩刑。

4月16日下午約4時20分,香港法院對「8·18集會」案進行宣判,其中梁國雄被判一年半;黎智英、李卓人被判一年;吳靄儀、何俊仁被判一年,緩刑兩年;何秀蘭被判刑8個月;李柱銘被判11個月,緩刑兩年。

李柱銘在4月16日判決前,在區域法院前向支持者揮手道別。(宋碧龍:大紀元)
李柱銘在4月16日判決前,在區域法院前向支持者揮手道別。(宋碧龍:大紀元)

另外,此前已認罪的區諾軒被判刑10個月;梁耀忠被判刑8個月,緩刑一年。

這九名民主人士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維園的「流水式」集會中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香港區域法院法官4月1日裁定被告上述兩項控罪成立。

其中的被告人區諾軒在法庭上承認兩項控罪,被告梁耀忠只承認其中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除了「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外,還被加控兩項控罪,包括協助李宇軒離港「涉妨礙司法公正」及「串謀李宇軒等人勾結外國勢力涉違反國安法」。

香港法院宣判後,在法院外聲援的市民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警方則警告稱在場人士違反限聚令,要求眾人儘快散開,否則將對其作出票控。

(文稿轉載自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