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818.831遊行判決 黎智英須入獄14個月 李柱銘獲緩刑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4 月 16 日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9位香港重量級的民主人士,被控在前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法官下午(16)宣布判刑結果,九人當中,只有四人獲得緩刑。其中,黎智英被判1年,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被判11個月,緩刑24個月。同一天,法官也宣判831集會案的判結果。

2019年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82歲,被稱為「香港民主之父」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因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罪罪成,被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吳靄儀判12個月,緩刑24個月。是九人中,獲得緩刑的四人。

據港媒報導,法官考慮到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曾公開呼籲「塞爆維園」,因此量刑起點為18個月,分別判囚12個月、18個月及10個月。何秀蘭則判囚8個月。

黎智英818案和同天宣判的831案,分別被判刑1年和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案的時間相近,同意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14個月,另外,黎智英還被扣上違反國安法,以協助12港人案中李宇軒潛逃台灣為由,加控「協助罪犯」及「勾結外國勢力」兩項罪名,6月15日再訊。

法官同天宣判831反送中遊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李卓人判囚6個月,楊森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香港法院宣判後,在法院外聲援的市民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新唐人亞太電視 詹詠茹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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