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開放自帶或輸入醫療血氧機 任意出售最高判3年

食藥署6月28日至12月31日,開放民眾帶入或輸入未許可醫療用血氧機,1人1台為限不得任意轉售,否則最高恐罰最高3年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罰金。(圖/NOW健康製作;圖片來源/ingimage)

文:陳敬哲(NOW健康) 

本土案例中發生「隱形缺氧」情形,患者在不知不覺瞬間死亡,一度讓國內血氧機大缺貨,衛福部食藥署在今(2021)年6月28日至12月31日,開放輸入或帶入「醫療用血氧機」,每人1台為限,不須向食藥署申請,超過數量需申請專案進口,輸入或帶入「醫療用血氧機」轉賣,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與1千萬罰金。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血氧機分成「運動用」與「醫療用」,運動用個人帶入或輸入沒有特別限制,但醫療用就屬於醫材,必須要申請才能帶入或輸入台灣,但考慮到目前特殊需求,今(28)日開始,開放個人帶入或輸入醫療用血氧機,每人1台為限,一旦超過就要申請,資料齊全審核需1個月。


林欣慧強調,在國外購買血氧機,如果外包裝或說明書內,強調「醫療用」就屬於醫材,如果是網購看不到說明書,有宣稱醫療用途,也會歸類為醫療器材,購買申請輸入台灣,如果僅有1台期限內海關會放行,但如果有2台以上,就一定要到食藥署網站申請專案許可。


另一方面,林欣慧提醒,未經核可醫療器材任意販賣,自行輸入血氧機不論用哪種方式轉售他人,就已經觸犯衛生法規,最重可罰3年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罰金;同時,食藥署提醒,民眾自行購買國外個人自用之醫療器材,因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未經審查,未來有維修校正之需求,最好買國內以認證產品。


食藥署補充,市售之血氧機,並非均屬醫療器材,許多運動用血氧機,非屬醫療器材管理,民眾從國外購買「運動用血氧機」,海關可依權責逕予放行,無須向食藥署提出申請。倘血氧機產品說明書或產品功能用途標示,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條醫療器材定義,為醫療用途之血氧機,才須以醫療器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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