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再利用,真廢棄」查獲合法再利用機構 棄置廢材重大環保案件

在彰化縣虛設之「鴻○園藝公司」、「展○園藝公司」,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將大量含有膠合板、美耐皿、油漆之木材板、爐渣、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進行簡單破碎後,對外假稱做為「堆肥」之材料(彰化地檢署 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9 月 27 日訊】110年8月3日彰化地檢署國土專組主任檢察官王銘仁帶隊,率同偵查團隊檢察官何金陞、黃智炫、施教文、余建國、何蕙君、李秀玲、陳立興、蔡勝浩、何昇昀、楊閔傑、鍾孟杰及鄭積揚共計13名檢察官,搜索分別位於彰化、嘉義及台中等48處地點,查獲由合法之再利用機構夥同清除、運輸公司、司機、地主及仲介,組成之環保犯罪集團,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同時向法院聲請查扣被告所有、市值6600萬元之不動產及動產以確保不法犯罪所得追徵事宜。

檢察官當場查扣犯罪工具含曳引車等69台,挖土機5台、堆高機3台及大貨車2台及自用小客車1輛(彰化地檢署 提供)
檢察官當場查扣犯罪工具含曳引車等69台,挖土機5台、堆高機3台及大貨車2台及自用小客車1輛(彰化地檢署 提供)

該集團由分設於嘉義市、臺中市烏日區、臺中市梧棲區之3家再利用機構,與7家清除、運輸公司,及仲介、司機、地主等組成3大環保犯罪集團,意圖牟取不法暴利,將大量棄置在彰化縣鹿港鎮、鹽埔鄉、大城鄉、芳苑鄉、竹塘鄉、溪州鄉、永靖鄉、和美、西濱、臺中市龍井區、梧棲區、雲林縣麥寮鄉及嘉義縣太保市等大片農魚塭地,多達13處,廢棄物棄置容積達6萬215立方公尺,重量2萬4086公噸,嚴重破壞各地農業生態及水、土、空氣品質,造成環境重大破壞。不法集團總計獲利逾新台幣7千多萬元。

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將大量含有膠合板、爐渣、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棄置於彰化縣、台中市、雲林縣及嘉義縣境內多處農田魚瘟,廢棄物容積達6萬215立方公尺、重達2萬4086公噸,嚴重破壞農業生態及水、土、空氣品質,造成環境重大破壞(彰化地檢署 提供)
假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名,將大量含有膠合板、爐渣、營建廢棄物等事業廢棄物棄置於彰化縣、台中市、雲林縣及嘉義縣境內多處農田魚瘟,廢棄物容積達6萬215立方公尺、重達2萬4086公噸,嚴重破壞農業生態及水、土、空氣品質,造成環境重大破壞(彰化地檢署 提供)

經何金陞檢察官指揮偵辦後,偵查終結,將公司實際負責人郭0祥、林0騰及黃0政等羈押中被告與其他運輸公司負責人、仲介、司機及地主等,合計共計49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事業負責人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第4款無許可文件受託清理廢棄物及第48條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不法獲利7338萬元及犯罪工具曳引車、挖土機等機具。不法業者企圖以合法再利用之處理機構,掩飾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之犯行,檢察機關必將積極查緝,維護環境永續。後續本署將協請環保機關,加強管制及監控廢棄物流向,同時督促不法業者完成棄置廢棄物之清理,避免再次污染環境。

110年3月間,接獲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案件通報情資,特指派檢察官何金陞組成專案小組,啟動「彰化檢警環平台聯合查緝平台」,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彰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利用高科技設備進行蒐證,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芳苑分局進行長達數月密集監控及蒐證,漸次掌控該等廢棄物之初始源頭。

犯罪集團假稱經營「園藝公司」等,向農民租用大範圍農魚塭地,並以鐵皮圍籬,大規模圈地,作為廢棄物之最終棄置場所,對外則以園藝公司「堆肥」為名,並在圍籬上懸掛大型園藝公司布幕招牌,藉以掩人耳目,旋即不分晝夜,以數百輛次大型曳引車,將外觀為木屑,實則均未經合法處理之D-0701類廢木材棧板、D-0799類廢木材混合物及其他R類事業廢棄物,大規模棄置在農魚塭地上,造成附近地區木屑粉塵飛揚、廢棄物浸泡之雨水滲入農地,嚴重污染環境(彰化地檢署 提供)
犯罪集團假稱經營「園藝公司」等,向農民租用大範圍農魚塭地,並以鐵皮圍籬,大規模圈地,作為廢棄物之最終棄置場所,對外則以園藝公司「堆肥」為名,並在圍籬上懸掛大型園藝公司布幕招牌,藉以掩人耳目,旋即不分晝夜,以數百輛次大型曳引車,將外觀為木屑,實則均未經合法處理之D-0701類廢木材棧板、D-0799類廢木材混合物及其他R類事業廢棄物,大規模棄置在農魚塭地上,造成附近地區木屑粉塵飛揚、廢棄物浸泡之雨水滲入農地,嚴重污染環境(彰化地檢署 提供)

犯罪集團利用申請登記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做為掩護,以每公噸新台幣約3000元-5500元之費用,對外向事業及民眾收受非屬「公告直接再利用」種類之家具、木質類事業廢棄物,進行非法處理,再勾結仲介及司機或地主,運往農魚塭地棄置,除非法清理木材類廢棄物外,另有爐渣混入廢木材混合物,載運至彰化地區任意棄置,或任由北部地區司機將臺北市、新北市工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泡棉類廢棄物等物,載運至上開地點棄置,均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造成附近居民健康疑慮。

110年8月3日,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芳苑分局、鹿港分局、員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環保機關,並在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第三河川局提供查扣機具放置場所之協力下,在彰化、桃園、臺中、雲林、嘉義等縣市共48地點,同步發動大規模搜索,總計動員「檢、警、調、環」人員270人次,訊問80名被告及相關證人,主嫌郭0祥、林0騰及黃0政等3人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察官並向法院聲請查扣被告等所有市值約6600萬元之不動產及動產,以確保犯罪不法所得之後續追徵事宜。此外,並於搜索時查扣犯罪工具共計曳引車22台、拖車20台、大貨車4台、挖土機及各式機具23台等物,並向法院聲請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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