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禁止亞視發行可換股債券

【新唐人2010年5月3日訊】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二就香港亞洲電視股權糾紛案作出有關禁制令裁決,禁止亞視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但允許被告查氏家族自由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權。

法官覺得今次案件有相當的複雜性,可能涉及董事違反信託責任,因此希望將現時的情況維持到正式開庭為止。

法官頒發禁制令,禁止亞視以每股港幣兩毫八仙的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判決書表示,如果允許亞視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有可能造成亞視股份翻倍,對作為原告的亞視股東蔡衍明的影響力和權益會造成直接影響。正式的開庭時間將在稍後決定。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法庭的禁制令並沒有阻止作為被告的亞視大股東查懋聲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權,因此暫時來看,原告和被告都不算輸家。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唯一可能的輸家就是亞視,因為它不可以在這個時段發行任何的可換股債券,在資金這方面可能會遇到一些困難,但是法官的觀點就是說,其實亞視的經濟不好,這個已經是長時間的情況,不是今時今日才出現。

湯家驊也認為,按照法官的裁定,亞視應該在官司有結果之前都不可以再以類似方法集資。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如果亞視用其他方法或其他價錢可不可以呢?我相信都是不可以的。為甚麼呢?因為它的原則都是一樣的。法庭的原則就是說,你不可以在這個時間發行更多的股票去沖淡原告的權益。

這宗案件始於今年3月4日,亞視第二大股東蔡衍明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查懋聲破壞協議,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違反董事誠信。

新唐人記者辛玲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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