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外交機密費案 一審宣判無罪

【新唐人2010年6月9日訊】前總統陳水扁的機密外交案,去年9月遭特偵組起訴後,經過將近9個月的審理,6月8日下午3點進行宣判,陳水扁獲判無罪。

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水扁,指陳水扁涉嫌侵佔外交機密費用,全案經過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明判決結果:「本院合議庭經過10幾次的審查,經過半年多8個多月左右,沒有證據證明陳水扁犯了公務侵佔的犯行,因此判決他無罪。」

另外,有關陳水扁和他家人所涉及的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和洗錢等4大案,台灣高等法院將於11日進行二審宣判。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林睿和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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