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警察何時可以開槍 中外大不同

【新唐人2010年7月22日訊】這個月6號,中國一男子在廣州市持剪刀劫持路過的一位女事主,在僵持中,一位便衣女警連開4槍,將嫌犯當場擊斃,人質被解救了。這位女警被中國大陸媒體歌頌為女中豪傑。可是,這位女警對嫌犯連開4槍,也被網友批評為冷血、執法機器。

6月6號,中國無錫市,一持刀男子劫持一名11歲男孩,要挾錢財時被警方當場擊斃。

5月3號,在北京市宣武區菜園街,公安局下令,向一名綁架5歲女童的男子開槍。

開槍的警察,在中國人的眼中通常被視為英雄。中國媒體對這類事件的報導,能夠看到一些共同之處:都是警方在處理劫持人質案件中“萬不得已”所作出的決定﹔開槍的狙擊手也都獲得了立功受獎的待遇﹔現場圍觀群眾在警察開槍後都報以掌聲“歡呼雀躍。

據《德國之聲》報導,德國警察局警事發言人瓦格納表示,德國警方開槍將犯罪當場擊斃,警員沒有任何獎勵。這是警員的日常工作事宜。相反,如果有調查顯示,警員涉嫌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將犯罪嫌疑人開槍擊斃,德國監察機關,會立即針對這名警員展開違紀調查。

在6號發生的廣州女警四槍擊斃劫持人質疑犯案件中,從視頻上看,一槍打去,劫匪已倒地掙扎,他手執的兇器也只是剪刀而不是槍械,已無還抗傷人的能力,完全可以將他生擒活捉。有網友認為,到底有沒有必要一定要連開4槍致他死地很值得研究。

《天涯雜談》一篇文章說,這件事件充分表現出來警方對嫌犯生命的漠視,記者對嫌犯生命的漠視,評論者對嫌犯生命的漠視。

明皓月在他的博文中表示,這位女警冷血,令人恐怖,讓人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執法機器”、“冷血”、“草率”這樣的詞彙。

前重慶司法局局長文強7號被執行死刑。當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委、市紀委門口、鬧市區等多處馬上出現了慶祝文強被處決的條幅,令人懷疑這些都是官方安排的行動。

有網民說,彷彿又回到了文革時代。

知名媒體人程益中批評,拉橫幅慶祝一個生命的終結,既冒犯了法律的尊嚴,也突破了人性的底線。

最近,廣東東莞警方開展了“創平安、迎亞運”的掃黃行動,其中一組賣淫女赤腳遊街的照片在網上引起熱議。從相片所見,兩名穿著時尚的涉嫌賣淫女,不但赤腳,且戴著手銬,背後還被繩子牽著。

這條帖子發表後,立即引起眾多網民關注。網友痛駡:“沒人權、太野蠻。”

發表在強國論壇上的帖子說,東莞妓女遊街事件,反應的不僅是官僚們對法制、對人權的漠視,對弱勢群體人格尊嚴的踐踏,也反映這個腐敗群體人性的泯滅。

新唐人記者 文清 黎安安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