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師控告司法局案未當場宣判

【新唐人2010年7月24日訊】福建律師林洪楠狀告福州司法局案,星期四下午在福州臺江區法院開庭,庭審後宣佈擇日宣判。辯護律師透露,庭審當天法院內外戒備森嚴,有幾十名警察及便衣在法院外監控到場聲援的民眾,附近商店也都被強迫關門休息。

福州臺江區法院門前的馬路,星期四當天中午過後,開始管制交通,警察、保安、法院工作人員加起來五、六十人,在法院外拉起了警戒線。

林洪楠的辯護律師劉曉原:「 當地如臨大敵,搞了交通封鎖,法院也搞了幾道安檢門,但是基本進去(法院)的人員都不認識,可能是(官方)安排的。」

法院這種大陣仗的戒備,只為了一樁簡單的行政訴訟案件﹔據劉曉原律師介紹,林洪楠曾經在2002年,接受”福清紀委爆炸案”的主嫌吳承龍,代理辯護,2009年又接受吳承龍姐姐吳華英,的福建三網民誹謗案代理辯護,就在誹謗案開庭之際,福清司法局突然以2004年涉嫌”洩密”,對林洪楠發出“停牌”一年處罰﹔林洪楠不服,反控司法局涉嫌報復性執法。

劉曉原律師:「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一個違法行為,在二年之內沒有發現是不能再追究責任了,已經過去5年時間了,司法局再重新提起,顯然是報復性執法」

庭審進行了2個半小時到6點結束,附近居民都被攔在警戒線外無法回家,幾十名聲援民眾有人手裡還提著燈籠抗議,當天也都被攔在警戒線外,不能進入旁聽。

新唐人記者 方源 特約記者駱亞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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