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論壇】誰在知法犯法?

【新唐人2010年10月22日訊】【禁聞論壇】誰在知法犯法?

安妮: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禁聞論壇。最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頒發了《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它明確指出,檢察機關可以通過不批捕等手段,糾正公安機關不該立案而立案的做法。草庵居士,您對此有甚麼看法?

草庵:這個規定非常有意思,檢察機關在中國是國家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偵察活動擁有監督權,這是制度設計,是憲法和刑訴法的基本原則。所以,檢察機關 對於公安機關違法立案不予批捕,這是依法履行職權,無協商餘地。否則,就意味著瀆職。但是,就這樣的問題,最高檢察院竟然屈尊與公安部協商發佈聯合規定, 這種現象實在是令人費解。這真是一個奇特的國家,它總是在最簡單和最基本的問題上和人類的正常理性相背離。

安妮:這確實很奇怪。中國政府宣佈這個規定,是否就是承認在這之前,中國的檢查院一直都在瀆職縱容犯罪,而中國的公安部也一直是在違反法律,知法犯法嗎?

草庵:這還用說嗎?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正是因為這個規定採訪了最高檢察院偵查監督廳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說:《規定》出臺前,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這種違法的情形,可以通過不批捕、不起訴來監督糾正。但在實踐中,有的案件出於某種原因不能進入檢察機關審查環節,使得檢察機關難以監督。刑事立案監督,是1996年修改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監督職能。由於現有法律規定不夠明確,致使檢察機關對諸如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等情形,能否監督、如何監督,缺乏具體的依據等。《規定》的出臺,強化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這些話足以說明瞭,以前中國檢查機構是在瀆職,而公安部是知法犯法,一直在欺壓民眾。

安妮:這不是不打自招嗎?不過,頒發了這個《規定》之後,是否就可以避免知法犯法的事情發生了呢?

草庵:這也難說,我有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這是否意味著:1,在此之前,檢察機關對於公安機關的違法立案的也都批捕了?這些錯案怎麼去糾正?誰去賠償?對那些違法的當事人怎麼處理?是否需要通報全國百姓?第二,對於公安機關以後出現的違法立案,這個規定也沒有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也不是絕對不批捕,而是“可以不批捕”。這裡面的司法自由裁量權太大,由誰去決定這個可以不批捕?誰去監督?

安妮:這確實是個問題。可以不批捕,由誰決定呢?如果公安部本身犯了錯,檢察院也可以不反對,因為這個規定並沒有要求檢察院嚴格按照法律去執行,而是“可以不批捕”。

草庵:這還不算最嚴重的問題,我的第三個問題是:法律,在中國這個國家還有無權威性可言?如果沒有紅頭文件和聯合通知,是否現行法律中的規定都不算數?按照中國的憲法及相關法律,檢查院本身就是就是監督公安機關的,不批捕本身就是檢查機關的獨立權利,不僅不需要和公安部聯合下發規定,而且也不可以下發“可以不批捕 ”的規定。今天下發的這個規定本身就是違法了中國的法律,按照中國的法律,國務院系統的各類規定應該服從於成文的法律,中國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怎麼能違反現有法律制定一個可以不批捕的規定?一說到中國的法律與規定,我的智商就下降,就有點問題,我想不通,所以請你和各位觀眾幫著分析一下?

安妮:您這麼一說,我也犯糊塗了,難道是中國政府違法制定了一個政府規定,宣佈主管中國司法相關機構的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今後不再知法犯法?但這個規定本身卻又是違法的。到底這個宣佈今後不再違法的違法規定該不該實行呢?還真需要觀眾朋友您也來幫忙分析一下。今天的禁聞論壇就到這裡,我們下次節目再會。

草庵:再見。

(以上文稿與播出內容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