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領館前“小藍屋”強拆案 法輪功勝訴

【新唐人2010年10月24日訊】新聞周刊 (140)

自2001年中國東北“馬三家”勞教所發生了令人髮指的十多位法輪功女學員慘遭強姦事件之後,溫哥華法輪功學員在中共縂領館前發起了24小時的抗議活動。爲遮蔽風雨,他們搭起了臨時營帳,由於棚子是藍色,所以大家都叫她“小藍屋”。無疑。“小藍屋”成爲中領館的眼中釘。五年後,2006年,前溫哥華市長突然以“小藍屋”沒有得到市府的書面許可爲由,要求限期拆除。後法輪功學員據理力爭,“小藍屋強拆案”一路打到了卑詩省上訴法院。2010年10月19日卑詩省上訴法院裁定,溫哥華前市長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展示抗議迫害的展板,是不符合加拿大憲法的。並推翻了此前要求法輪功拆除小藍屋的錯誤裁決。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會重建小藍屋,抗議到迫害停止的那一天。

10月21日穆迪港市民張女士像往常一樣,帶著她自己製作的展板,輾轉兩個多小時搭公車去溫哥華的固蘭湖大街的中領館,抗議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2006年5月開始到現在,4年多來她幾乎每週兩次從未間斷過自己的和平抗議。

今天對張女士來說又是一個特別不尋常的日子,因為她剛剛得知,法輪功終於打贏了和溫哥華市政府的官司,見征法輪功學員9年和平抗議的小藍屋和沿街的牆畫式展板,有望很快再回到固蘭湖街。

溫哥華穆迪港居民 張女士:“總算是達到了我們最初的目的,把過去那個錯的地方糾正過來了。”

就在10月19日,卑詩省上訴法院裁定,溫哥華前市長蘇利文(Sam Sullivan)利用城市附例,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展示抗議迫害的展板,是不符合加拿大憲法的。上訴法院否定了此前卑詩省高級法院支持蘇利文的裁決,參與審理的3位法官一致認為,此前的判決要求法輪功學員拆除抗議展板和小藍屋是錯誤的,法輪功學員用展板和小藍屋表達抗議,是受加拿大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而蘇利文政府用城市附例限制言論自由則違反了憲法。

上訴法院在裁決中,允許溫哥華市政府6個月之內修改城市附例來符合憲法,屆時法輪功就可以向市府提出申請,將抗議展板和小藍屋重新放回中領館前,市府的處理則必須和憲法保持一致。

說起小藍屋的故事,要追溯到2001年8月20日,當時中共已經對法輪功迫害了兩年,在中國東北的“馬三家”勞教所剛剛發生了令人髮指的強姦法輪功女學員事件,溫哥華法輪功學員曼素在中領館前發起了24小時抗議,接下來有更多的法輪功學員加入進來。

2006年6月,在法輪功學員持續了5年的24小時日夜抗議之後,前溫哥華市長蘇利文突然對媒體宣佈,法輪功的展板和小藍屋沒有得到市府的書面許可,違反了城市附例,並要求限期拆除。隨後,蘇利文又向法庭申請拆除令。

正如加拿大情報局長法登 在CBC電視臺採訪中透露,加拿大省和市一級的官員在作出一些決定時受到了外國政府的影響,其中包括中共。

中學生到2010年10月21日,法輪功學員已經在中領館前持續抗議了3350天。通過大型展板上面的圖片、標語,還有法輪功學員在小藍屋中打坐,喚起人們關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呼籲大家一起制止這場迫害,這是他們認為最恰當的表達方式。

張女士很高興看到法輪功勝訴,她期待著能儘快看到小藍屋和展板重新放回到中領館前。

張女士表示自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還會繼續抗議下去,直到迫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