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楊金柱律師抗議被變相停止執業

【新唐人2010年11月5日訊】被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除名、退夥的楊金柱,11月3號在網上發表公開信,指出「通程所」對他的處理,是越權變相行使“停止執業”行政處罰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制止。

在這封致司法部、全國律協、湖南省司法廳、湖南省律協的信中,楊金柱指出,通程以他“在互聯網上發佈一系列錯誤言論”為由,對他所做的除名、退夥,和未辦結業務的處理決定,是非法剝奪了他的律師執業權利。

楊金柱在信中說,他在互聯網上發佈的一系列評論有理有據,沒有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和批評建議權。

上海律師張培鴻對楊金柱表示讚賞,認為楊金柱是個敢講真話的律師。

張培鴻:“他的很多文章也是說事實講真話的,他都是有依據的在說話,但是他的表達方式比較激烈。那麼這樣呢,肯定是政府不太喜歡他,但是能不能容忍他,我覺得這是一個依法治國的一個肚量問題。”

楊金柱還說,目前他處於一個求訴無門的境地,10月18號,他向長沙市雨花區法院對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提起訴訟,要求依法撤銷律師所的“除名”決定。

11月1號,雨花區法院立案庭法官口頭告訴他:法院不受理他的起訴。但法院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楊金柱說,雨花區法院的做法完全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非法剝奪了他的訴權。

楊金柱在發文的按語中說,“湖南省司法廳今天可以對楊金柱這樣做,今後也就可以對湖南省的任何一個律師這樣做,中國各省、市、自治區司法廳都向湖南學習,中國17萬律師危矣!當然,作公權力奴僕的律師不在危險之列!”

張培鴻:“他的律師執業問題到底以後還能不能執業,甚至會不會受進一步的打壓或者處理,現在還很難判斷。”“如果說吊銷他的律師執照,我認為,這是很過分的。”

據楊金柱在博客中透露,湖南省司法廳專案工作組對他的秘密調查,10月底已經登場。

10月10號,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做出決定:“責令楊金柱律師退夥,並予以除名,撤銷楊金柱律師終身名譽主任職務”, 11月2號,再次做出決定,要求他“不得以湖南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律師名義承辦原來受理的業務”。

媒體報導指出,楊金柱疑似承接湖南省公安廳內部鬥爭的案件,涉及敏感的原副廳長楊建農案,而被“痛下殺手”。

新唐人記者常春、周玉林、蕭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