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30日訊】大陸法輪功學員最近在遼寧大連交通廣播電臺,成功插播了法輪功真相節目,令中共當局十分恐慌。2002年,長春也發生一起插播法輪功真相事件。法輪功學員為甚麼採用「媒體插播」這個方式?他們想說明甚麼?本臺記者採訪了幾位當時的知情者,讓我們來一起回顧長春電視插播這起事件。
2002年3月5號晚8點左右,吉林省長春市有線電視網八個頻道播出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播放了四、五十分,當電視畫面出現大法真相時,所有的人都震驚了,那一刻上百萬長春民眾知道了自焚真相,了解了法輪功洪傳世界的情況。
當天夜裏,中共的瘋狂抓捕也立刻開始了。他們調集了大量軍隊、警察,挨家挨戶的對長春及周邊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搜查盤問。在隨後長達近一年的抓捕中,僅長春一地,大約有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抓。直接參與插播的劉成軍、梁振興、雷明等一批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酷刑折磨致死。
那麼,付出沉重代價的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這件事情的呢?
蘭麗華:“中共從99年開始每天24小時不斷的向中國人、向全世界散毒,中共它可以利用中國的媒體,那麼我們為甚麼不可以利用同樣的工具,去告訴中國人真相呢?為甚麼只允許州官放火,不允許百姓點燈?”
“法輪功”1992年從長春傳出,教人“真善忍”,修心向善,五套功法幫助學員獲得健康,到99年中國有大約1億法輪功學員。然而,從1999年7月20號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大陸所有的報紙、電臺和電視臺,都在中共的命令下開足馬力抹黑「法輪功」。
從迫害當天,中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就去各級政府上訪,告訴政府他們修煉法輪功的親身體會。
在所有發聲的管道都被堵上的時候,幾位長春法輪功學員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裏得知,可以用電視插播的方式告訴人們“法輪功”到底是甚麼。
2002年3月5號,長春有線電視成功插播法輪功真相,這是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的第一次以插播的形式大面積講清法輪功真相。
蘭麗華:“2002年3月5號長春電視成功插播之後引起了非常大的反響。電視突然間放出法輪功的畫面,很多人都以為法輪功平反了,人們都在爭先的傳送著這件事情,親朋好友之間在傳送著這件事情。”
2002年8月20號下午,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房思邑和去長春學插播的吉林學員侯敏凱被610警察非法綁架。房思邑被警察用手銬鎖在吉林市公安局610辦公室的一根水泥管上,十幾個警察就在她對面的房間、敞開著大門輪番毆打侯敏凱。
房思邑:“當時打侯敏凱的時候有電棍、催淚彈、老虎凳,因為他在我對面的房間,走廊很窄的,開著門,我是用眼睛就能看見他們怎麼打他。不到2小時就把他迫害死了。當時死的時候是三十幾歲。”
侯敏凱的姐姐因為說出了弟弟被迫害死的經過和原因,而被關進了監獄,侯敏凱的母親到今天還就不知兒子已經被打死,每天都盼望著孩子們能早點回家。
中共指控法輪功電視插播是損壞公物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目前許多人對法輪功電視插播的合法性,還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美國非政府組織法輪功人權的發言人陳師眾博士認為,法輪功學員採用公共媒體上插播真相節目,是還公共設施於人民的善舉,是真正的在維護人間的正義、法律的尊嚴,而中共所做的才是違法的
陳師眾:“如果將這些設施用來告訴老百姓,比如說三聚氰胺毒奶的真相、地震預報的真相、薩斯真相,包括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這樣的舉動它才是還這些財產設施於社會、於公共,使它們成為真正的公共設施、公共財產,造福於社會。”
陳師眾表示,中共的統治背離普世的價值,連《憲法》規定的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都不遵守。他指出,法輪功學員不僅行使著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且通過上訪、插播這樣的行動在中國示範著公民應如何維護法律的尊嚴。
新唐人記者趙心知、孫寧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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