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新例規管範圍‭ ‬港議員促澄清

【新唐人2010年12月3日訊】為打擊洗黑錢活動,香港政府計劃在後年實施適用於金融機構的新法例,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活動。星期二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要求港府澄清,中共駐港機構人員是否受規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解釋立法的目的,是改善用於金融機構打擊洗黑錢規管的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多位議員關注如何規管市面上許多以大額現金購買樓宇的情況,是否洗黑錢。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余若薇:如果用現金買是否有可能洗黑錢呢?現在究竟哪個範疇牽涉這方面呢?怎麼保障一些人不會拿一堆錢幾千萬來買樓呢?一直有這樣的報導。

塗謹申議員要求解釋,條例中金融機構客戶有關政治對像一欄,為何不包括中國大陸的政治人物。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塗謹申:你又不包括,又沒有特別的措施,當然最多,如果人口最多就是中央政府那些高官,你又不理。

吳藹儀議員也指出,條例中沒有明確說明是否適用於中共駐港機構。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吳藹儀:如果延伸下去,會涉及到駐港機構的人員解放軍的人員,是不是這些人全部都不受約束呢?

新法例預期在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本港所有的找換店都必須向海關領牌。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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