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訴庭延長多倫多18罪犯刑期

【新唐人2010年12月18日訊】恐怖組織“多倫多18”的頭目原本提起上訴,要求減少刑期。但天,安省上訴法庭不僅駁回了申請,反而延長了另外2名恐怖份子的刑期。

多倫多18的頭目,阿馬拉(Zakaria Amara)被指控在多倫多股票交易大樓策劃安裝3個炸彈,還策劃了襲擊其他地標建筑,不過沒有得逞。

阿馬拉在2009年10月認罪,並按照加拿大返恐怖法律,被判終身監禁,10年不得假釋。另外兩名多倫多18的主要成員,哈里得(Saad Khalid)和葛亞(Saad Gaya)的刑期則分別從14年和12年被延長到了20年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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