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燙傷兒子致死 被判罪

【新唐人2011年2月15日訊】多倫多一名年輕母親,被指不顧年幼兒子燙傷的傷勢,而外出購物導致兒子死亡,被安省高等法院裁定過失殺人罪,押後至4月19日展開量刑聆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25歲被告 亞歷山大(Melissa Alexander),被指在2007年9月11日,於北約克的家中把19個月大的親生兒子,放入注滿熱水的浴缸中,導致兒子40%的皮膚三級燙傷。其後只為他塗上凡士林,自己就外出購物兩小時。

到被告的同居男友兼傷者的父親下班後,被告一度不容許對方檢查兒子的傷勢,男友其後報警,但男童最終不治。法官認為只要及時治療,男嬰可以完全存活並被治癒。但母親的不負責任卻奪走了兒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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