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教唆偽證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8月17日訊】前總統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當中,涉嫌教唆偽證,一審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結果二審判決出現了大逆轉,高院法官認為,特偵組檢察官在訊問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時,並沒有告訴他所說的一切,將會成為呈堂證供,也因此,教唆偽證罪名不成立,陳水扁無罪。

上午9:30,前總統陳水扁在警車的戒護下,搭乘囚車、抵達高院,就看他下車時,腳步蹣跚、動作緩慢,身穿淺藍色灰領POLO衫和黑色運動褲的陳水扁,身形顯然比之前出庭時消瘦,宣判時,高院法官認為吳淑珍蒐集私人消費之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來支付機密外交,調查屬實,沒有所謂教唆偽證可言,而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證時,特偵組檢察官未告知他,具有拒絕證言權,證言就算不實,也不能科以偽證罪,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聲源 律師 石宜琳:

「當時,召開玉山官邸會議的目的,事實上,是應付當時的紅衫軍,還有發票問題,是沒錯,(陳水扁)並沒有要求他(林德訓)到法院或檢察署,做一個不實陳述,並沒有要他這樣做。」

高院認為,檢察官偵訊前,沒有告知林德訓,他所說的一切,會成為呈堂證供,所以陳水扁無罪,但弔詭的是,林德訓卻已經被依偽證罪判刑2個月定讞。

聲源 律師 石宜琳:

「林德訓那個部分,第一個就是再審;第二個,非常上訴,這兩個方式,都可以來進行啦!」

陳水扁教唆偽證案,原本一審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如今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接下來還有沒有變化,就看檢方是否提出上訴。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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