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改口認行賄 葉世文:驚訝痛心!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12 月 14 日訊】       遠雄企業創辦人趙藤雄涉及在林口A7及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弊案中,行 賄時任營建署長、桃園縣長的葉世文,高等法院原定本月18日宣判,未料上月趙日前突然翻供認罪,甚至連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坦承期約行賄,今全案再度開庭,庭上除了葉世文部分認罪,其他人都全部認罪,請求從輕量刑,予以緩刑。
      
        合宜住宅弊案審理以來,趙藤雄均未承認行賄,更稱是受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所迫才給錢;一 審被判刑四年半,高等法院原定本月十八日宣判,日前他突然聲請再開辯論庭,結果高院昨庭訊中,趙藤雄大翻供全部認罪,除林口A7兩案外,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一併認罪,坦承期約2200萬行賄,並請求減刑及給予緩刑;不過合議庭追問行賄事實時,趙表示林口A7案支付500萬元賄款,與葉世文等人所述的400萬元有所出入,確切行賄情形仍待釐清。趙藤雄今天在庭上也再次重申, 自己完全是被動配合。

一審被重判19年的葉世文,今天由兒子籌款,繳回1600萬元的不法所得,至於遠雄前副總魏春雄部分也全部認罪。

葉世文對於今天聽到趙藤雄說,對與檢察官提出的人事時地物罪狀全部承認,感到非常的訝異和痛心,說趙可以根據他自己的考量,答辯一變再變,也強調自己完全是被動,沒有脅迫趙,也認為這19個月的審判過程對自己不公,在庭上以調整身體狀況為由,請求交保,審判長表示會慎重考慮。

庭上除了葉世文部分認罪,其他人都全部認罪,請求從輕量刑,予以緩刑。

檢察官則表示,趙藤雄等人存有僥倖投機心理,考慮社會觀感以及避免不良示範,請求從重量刑,不予以緩刑。

法界人士指出,若趙藤雄被認定構成認罪,可能獲減刑,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緩刑要件」規定,若被判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刑,可獲二至五年緩刑宣告。全案將在12月25日下午4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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