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二審宣判 趙藤雄緩刑.葉世文判21年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12 月 25 日訊】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5日)二審宣判,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並繳公庫2億元定讞。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判21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而今天趙藤雄等5名被告都沒有到庭聽判。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 周盈文:「趙藤雄部分,本院改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2年。」高等法院25日二審宣判,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林口A7、八德合宜宅、新竹眷改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都有罪,判決應執行21年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比一審19年徒刑判得還重,葉世文還可上訴。

另外,前遠雄公司副總經理魏春雄也改判1年10個月的徒刑,罰金130萬,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億元,褫奪公權2年,對於趙藤雄與魏春雄兩人,二審不但刑度減輕並可緩刑,高院做出說明。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 周盈文:「所犯本件的犯罪,是屬於刑法上, 刑度比較輕的犯罪,另外審酌,趙藤雄已經年紀超過70歲,他的長子身罹重病,有賴親情的支持。沒有犯罪的前科紀錄,在本院最後審理期日,他們兩人都坦承犯罪。」 高院表示,經由附條件緩刑的方式,讓趙藤雄與魏春雄兩人對社會做出正面積極的補償。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進交 姚瀚宇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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