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亞泥守護山林家園 撤銷亞泥違法展限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1 月 24 日訊】1968年開始,太魯閣族人進行耕作權設定並爭取原保地增劃編,爭取的過程中亞洲水泥從花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移轉取得大理石礦採礦權20年,1973年,在亞泥說明會上,出現了來源不明且筆跡相同的土地拋棄書及同意亞泥使用書等文件,顯示亞泥礦廠的土地取得充滿爭議,1996年成立「反亞泥還我土地運動自救會」,訴求亞泥取得土地的程序有違造文書、詐欺的問題,要求亞泥返還族人土地,透過封路行動拒絕亞泥再挖20年,要求經濟部撤銷亞泥違法的展限,同時訴求民進黨政府速修正礦業法,將原基法精神入法,挖礦需經當地部落的諮商同意,並導正礦業法中不合理的霸王條款,落實關礦計畫、礦場經濟效益評估,加強主管機關管理效能等,礦業開發長期傾向業者的問題都需徹底修正。
抗爭延續超過40年,過程中經歷亞泥礦權的第二次展限、第一代耕作權人陸續離世,亞泥開採40年,期間從未進行環評,沒有告知和經過族人同意,展限程序充滿諸多問題,監察院的亞泥礦權展限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礦務局、經濟部及花蓮縣政府皆未依法行政,亞泥礦區位於環境敏感區,有三條土石流潛勢溪流,2012年蘇拉颱風期間發生土石流,造成富世橋阻塞、土石溢流出農路及下游建物遭受土石撞擊與掩埋,今年11月22日,亞泥礦權再度到期,族人以為爆破與土石流威脅的惡夢得以就此終結,經濟部、礦務局竟沒做「土石流潛勢溪」、「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及「富世遺址」的詳細調查,《礦業法》的修法前夕,礦務局竟以3.5個月的火速,通過新礦權讓亞泥第三次礦權展限再挖20年,違反人民的權益、破壞人民對行政的信賴,行政機關還振振有詞地高呼「依法行政」,讓亞泥得以「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侵佔族人土地,亞泥案,完全看不見「公正、公開、民主程序」,亞泥仍持續在傳統領域、土石流潛勢溪流與地質敏感區上炸山、挖礦,草率審查、無視原基法、地質法及文資法的相關規定,該案中環境敏感區、行政裁量權、現行礦業法的不妥適,以及未踐行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等問題。
亞泥挖礦後,山林水土被破壞,家園居民生存危機,傳統領域被侵占,族人流離失所,政府始終沒有面對亞泥問題,請政府儘快解決亞泥展延問題,加速修法,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抗議將會永無止盡,並且採取封山、封路行動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