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北監設投票所獲准 選委會將抗告

【新唐人亞太台 2023 年 10 月 13 日訊】明年一月將舉行總統和立委大選,有一名林姓受刑人不滿服刑無法投票,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做出裁定,認為桃園選委會應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行使明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權。對此,中選會副主委表示,中選會及桃園市選委會將依法抗告。

北高行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95年修正施行的刑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刪除受禠奪公權宣告者不得投票的規定,因此現行法上,經判處罪刑而入監執行徒刑的受刑人,選舉投票權並不會喪失。

北高行認為,林男年滿20歲,戶籍於108年12月遷入北監,設籍迄至113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於國內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於選舉投票日時仍在監執行。林男是戶籍在北監的選舉權人,應無疑義。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在監禁期間,人身自由及附帶的居住、遷徒等權利遭限制,但其他如選舉等基本公民權利,於未受法律合比例之限制,仍受憲法保障,與其他國民並無二致。

桃園市選委會另外主張,在監獄設投票所是特設投票所,法律並無明文,應立法解決。但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因此法院認為不能以非法律明文的方式限制人民行使選舉基本權,否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北高行認為,受刑人縱使不符合外出要件,仍享有投票權,國家仍應以其他方式(例如依法設置適當投票所)保障投票權。

北高行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可抗告。

(新唐人亞太電視 林沛芸 整理報導/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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